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保障局印发《关于公布海南省2023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72号)》明确,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统计有关数据,现将我省2023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如下:
2023年度我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150元,下限为4830元。
一、为什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都调整?
根据《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各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根据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得出,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统计部门每年对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更新,全口径平均工资数据相应进行更新,因此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每年会随之进行调整。今年,我们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后得出了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数据,公布了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全口径平均工资是怎么算出来的?
今年7月6日,我省统计部门分别发布了2022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和2022年我省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同时对平均工资数据进行解读。
2022年我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就是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出来的,即全口径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就业人数+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就业人数)÷(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就业人数+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就业人数)。有关数据和情况可通过以上链接了解。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对社保待遇有影响吗?
(一)从社会保险缴费水平来看。根据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单位从业人员按本人实际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按最低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工资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按最高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参保人员实际工资在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之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对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影响。
(二)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方面看。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增加,个人缴费按规定全部计入个人,利息按月计算,退休后领到的养老金会增加,退休后养老金调整金额也会随之增加;以单位身份参加基本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可用于参保人本人及其家人看病就医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缴纳家人的城乡基本保险费,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生育费用按规定可以报销;当发生失业或工伤风险时,参保人可以相应领取失业金,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举例说明:
2022年我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396.9元,保险、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491.6元,2022年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458元;2023年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830元,上限为24150元。
假设某职工实际工资4000元。因该职工实际工资低于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4830元,根据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应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4830元缴费。因此,其2023年每月缴纳社保费507.15元(=4830×10.5%,10.5%为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工伤保险费),较2022年每月缴纳社保费464.04元(=4396.9×8%+4491.6×2.5%)增加43.11元。
假设某职工实际工资为5000元。因该职工实际工资均在2022年、2023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之间,按照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规定,该职工2023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2022年一样,为5000元。其2023年每月缴纳社保费525元(=5000×10.5%,10.5%为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工伤保险费),缴费金额与2022年度相比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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